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三起消费者投诉
亮点黔西南讯 1月25日,消费者匡某电话向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投诉,称其在该县某婚纱摄影店照相,由于气候寒冷店内无取暖设备,造成小孩感冒,未能完成商定的全套摄影服务项目,要求退款。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匡女士承担已拍摄相片产生的费用300元,取走已拍摄的底片,婚纱摄影店退回剩余预交款449元,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1月26日,消费者魏某电话向该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送去普安县某干洗店进行洗护的衣服遭到损坏,要求赔偿。接待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到干洗店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反复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干洗店免收本次洗护费用,衣服由魏某取走自行修复。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1月28日,该局罐子窑分局接上级分流投诉信息,投诉人称其1月13日在龙吟镇街上某手机专卖店购买的闪迪牌4G内存卡因故障无法使用,找商家协商未得到任何回应。接到投诉后,罐子窑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龙吟进行调解,经现场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将投诉人购买的原闪迪牌4G内存卡换成德威牌8G内存卡,并可在保修期内要求经营者进行正常维修,矛盾得到成功化解。(张天莉 谭隆凤 张定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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