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成功化解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矛盾
人性化干戈 民工好过年
——普安成功化解1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矛盾小记
黄太富 罗开贵
为进一步巩固拘留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普安县拘留所所按照注重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和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被拘留人矛盾化解工作。日前成功化解一起拒不执行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矛盾,为民工王某能在春节前领到自己的工钱提供了绝对的保证,并促成了被拘留人张某能回家过年,对推动社会治安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3月的一天,王某因张某拖欠其工钱,到张某家要工钱时,张某没有钱,和王某发生了争吵。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付给他工钱。法院判决后,张某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同时,法院督促其履行此判决多次没有效果。
2015年2月13日,张某被普安县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普安县拘留所所执行拘留。张某入所后,该所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张某情绪不佳,没有积极履行法院民事判决义务的表现。
针对这一对情况, 2月14日,该所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组织本所教导员赵兵、民警罗开贵,通过法律宣传、案例讲解、换位思考、情理勾通等方法对张某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动员他及时履行法院的民事判决义务。一番交心谈心后,张某心情舒畅了,并立即打电话给其家属,要求家属及时将其拖欠的工钱如数交到法院。
此时,化解工作暂告一段落。该所为防止发生意外,又考虑此事处于春节期间,要及时了结为最好,就及时将情况给普安县拘留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2月15日中午,在普安县拘留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法院执行局蒋田文、书记员王正荣和普安县拘留所副所长范仕超、民警胡龙在拘留所矛盾化解室再次对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矛盾开展进一步的化解工作。执行局民警反馈,在拘留所开展化解工作后,张某家属在春节前为其将拖钱的工钱交到了法院。
经进一步的化解,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真正悔改的表现。同时,他为家属及时帮助其支付了拖钱的工钱而高兴,心情良好,并表示要和王某搞好关系,和睦相处。执行局的民警就立即开展对张某提前解除拘留的相关工作,于2月15日13时许,张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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