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城建办主任翁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亮点黔西南讯 据黔西南州纪委监察网站消息, 近期,中共普安县纪委对普安县城建办主任翁静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9月25日,普安县城建办临聘人员谭某某对普安县宏彬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梁某某进行殴打。事件发生后,翁静对“打人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普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普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翁静党内警告处分。(普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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