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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加大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5年05月20日 09:50:2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江林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省、州检察机关及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普安县林业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移送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同时,需将相关材料抄送县检察院。检察院要及时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其接受案件后逾期未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依法立案侦查,及时侦结并作出是否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要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二是检察院在接到举报、控告,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或逾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及时向其查询、查阅案卷材料;对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以《检察建议》方式要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核实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五日内要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林业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的案件有异议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重大执法检查活动,或者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及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等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四是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同时,检察院要根据查办案件情况,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江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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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加大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5月20日 09:50:29 | 江林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省、州检察机关及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普安县林业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移送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同时,需将相关材料抄送县检察院。检察院要及时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对其接受案件后逾期未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依法立案侦查,及时侦结并作出是否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要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二是检察院在接到举报、控告,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或逾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及时向其查询、查阅案卷材料;对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以《检察建议》方式要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核实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五日内要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林业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的案件有异议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组织重大执法检查活动,或者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及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等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四是对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同时,检察院要根据查办案件情况,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江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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