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普安

普安县市监局考察微企以“细”求真

2015年08月25日 14:10:5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张定钞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为严格执行微企核查工作纪律,杜绝在向微企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工作环节中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普安县市监局微企股携罐子窑市监分局,对该分局辖区内第一批申请支付补助资金的三户微企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工作细化到各个项目。

一是核查微企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微企自有资金使用完毕后,方可提出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工作人员认真对照微企填写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逐项核查,要求每项均有单据凭证,并有交易双方签字(签章)。

二是核查就业人员。对微企提供的就业人员进行抽查,并进行详细询问,做好询问记录。同时与微企提供的就业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杜绝弄虚作假。

三是核实经营场所。对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拍照存留,核查微企是否存在虚报、夸大经营规模等行为。

四是对财政补助资金拟支付项目进行核查。并与微企现有经营状况进行对比,核查其是否合情合理,同时要求微企以后使用补助资金时须按照拟支付项目进行,不得用于与微企建设无关的消费、娱乐、投资等项目。

目前,该分局该批微企已核查完毕,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张定钞摄影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普安县市监局考察微企以“细”求真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8月25日 14:10:57 | 张定钞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为严格执行微企核查工作纪律,杜绝在向微企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工作环节中的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普安县市监局微企股携罐子窑市监分局,对该分局辖区内第一批申请支付补助资金的三户微企再次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工作细化到各个项目。

一是核查微企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微企自有资金使用完毕后,方可提出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工作人员认真对照微企填写的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逐项核查,要求每项均有单据凭证,并有交易双方签字(签章)。

二是核查就业人员。对微企提供的就业人员进行抽查,并进行详细询问,做好询问记录。同时与微企提供的就业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杜绝弄虚作假。

三是核实经营场所。对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拍照存留,核查微企是否存在虚报、夸大经营规模等行为。

四是对财政补助资金拟支付项目进行核查。并与微企现有经营状况进行对比,核查其是否合情合理,同时要求微企以后使用补助资金时须按照拟支付项目进行,不得用于与微企建设无关的消费、娱乐、投资等项目。

目前,该分局该批微企已核查完毕,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张定钞摄影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