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医院2015年招聘笔试及面试细则
为加强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经医院研究决定,拟招聘一批临床、护理专业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由县医院考务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6日下午3:00—5:00。
3、笔试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新会议室(县医院职工食堂三
楼)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9月6日上午8:30——11:30,领取地点:普安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内科大楼十楼)。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医院考务组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如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1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排名递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3:00。
3、面试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医院官网或相关网站及院内公示栏公示。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所加分值)×50% + 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体检
1、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按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缺额人员由余下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考试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务组报经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递补考察。
四、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县医院考务组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及监督电话:0859—7234111(县医院办公室)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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