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兴中镇以村(居)民自治助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落实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抓好省、州、县“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突出整治各村(社区)长期以来自然村寨、公路沿线、公共场所等垃圾乱堆乱放、无人管理和严重失管的现状,突出整治脏、乱、差,改变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普安县兴中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指导各村(社区)把“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列入了村(居)民自治的管理范畴,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成立“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组,由各村(社区)支书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委员、常务干部、村民组组长为成员,采取“村(社区)两委+村(居)民组+自然村寨+农户”的运作模式,全面推进文明行动工作。
二是强化村规民约的制定。把“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与其他工作相结合,逐组召开群众会广泛征集意见,结合各村(社区)自身实际,修改完善了村规民约,将“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纳入村(居)民自治的管理范畴,明确了处罚措施,如不遵守文明行动相关规定,不给予办理涉及审批的事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用村规民约来约束居民的行为。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社区)文明行动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居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制止乱倒(乱扔)垃圾、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泼污水、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保持门前清洁,物品堆放有序,保障道路畅通,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按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监督镇区环卫清扫运输人员,确保按时清运镇区垃圾。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设立宣传专栏、办板报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同时,各村(社区)文明行动工作组挨家逐户张贴村规民约、公告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5000余份,将文明行动相关要求及垃圾清运路线、清运时间、清运方式告知群众,做到文明行动家喻户晓,充分发动和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文明行动,营造了人人参与文明行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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