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引纠纷 普安法院调撤促和谐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团队成功调撤一件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2015年12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代某某签订《门面出租合同》,陈某某承租诉代某某的门面用于经营服装。2016年11月,因普安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陈某某承租的门面被征用拆迁,陈某某与代某某因门面拆迁的相关补偿问题引发纠纷,陈某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代某某返还其房屋装修装饰补偿、职工失业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71674.47元。在开庭后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边做陈某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部分于法无据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让其理智客观处理自己的诉求;一边与代某某耐心沟通,让他从法律的角度去主动履行陈某某的部分合理诉求。经过不懈努力,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代某某在向陈某某支付各种款项50000元后,陈某某当即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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