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法院院长朱维文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普安法院院长朱维文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亮点黔西南讯 3月16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维文担任审判长,与环保生态法庭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到晴隆县人民法庭巡回开庭审理由公益诉讼人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晴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晴隆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审理诉讼案件现场。
公益诉讼人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开采出的煤矸石大量堆积于矿区,在雨水的冲刷下,煤矸石随着雨水冲出堆场,流向下游的贺龙宫水库,造成贺龙宫水质及水库周边土壤受到污染。公益诉讼人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被告晴隆县环境保护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后,经回访发现环境破坏问题未得到改善,认为晴隆县环境保护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晴隆县环境保护局作为被告,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本次环境公益诉讼,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普安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黔西南州八县市、六盘水三县一区、省管县威宁县的环境民事、行政案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三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普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党组书记、院长朱维文高度重视,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同时,为方便诉讼当事人,又决定到晴隆县巡回开庭审理。开庭前,院长朱维文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审计划。在整个90分钟的庭审中,他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和驾驭庭审节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
院长朱维文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案件,既是贯彻执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又体现了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的实践。院长亲自办案,一方面使院领导及时了解审判一线的最新工作动态,掌握案件新动向,另一方面也发挥了审判业务骨干的示范效应,促进广大法官传承优秀的审判经验和工作作风,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 杨璞 李畅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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