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认识普安这位叫陈宇的 法院悬赏5000元寻找其下落
2018年03月10日 08:45:09来源:普安执行 作者: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18)黔2323执悬4号
本院在执行孔菊与陈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宇拒不履行义务,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宇下落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陈宇的,奖励举报人伍仟(小写:5000.00)元。
二、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并成功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10%。
三、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其中举报下落的期限自2018年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
四、提供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陈宇的悬赏金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公司在找到被执行人陈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悬赏金由普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杨法官、王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936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悬 赏 信 息
被执行人:陈宇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7年1月26日
户籍住所地:贵州省普安县盘水镇普天社区
公民身份号码:52232319870126xxxx
执行标的:人民币20万元
执行案号:(2015)普执字第456号、(2016)黔2323执67号
悬赏期限:详见公告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陈宇下落信息并成功找到,或者提供财产线索成功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陈宇下落信息并成功找到的,悬赏人民币5000元;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并成功执行到位的,悬赏已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936 、3660950
联系人:杨法官、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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