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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保护未成年人 对性侵害说“不”

2018年03月13日 08:52:2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燕

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意识,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2018年3月11日上午,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员额制检察官陈兰一行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利用“赶集天”在普安县盘水街道百货公司门口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设法制普安,巾帼在行动》法制宣传活动。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有人甚至多次受害。现在社会上屡次发生侵犯幼童的事,家长、孩子必须了解未成年人防性侵的相关知识和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中,陈兰一行向过往群众发放预防性侵和家庭暴力等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预防性侵害有关知识,提醒家长多给孩子普及性知识,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害,家长要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让群众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要怎么处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通过此次活动,使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孩子,防止孩子遭受性侵害刻不容缓,纷纷表示:在今后将加强对孩子性知识方面的教育;告诉孩子,自己的身体别人不能碰;警惕孩子与陌生人接触;遭遇性侵后要保留物证、勇敢反击等。

(王燕)

责编:朱艺全 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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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保护未成年人 对性侵害说“不”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3月13日 08:52:21 | 王燕

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意识,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2018年3月11日上午,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员额制检察官陈兰一行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利用“赶集天”在普安县盘水街道百货公司门口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设法制普安,巾帼在行动》法制宣传活动。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有人甚至多次受害。现在社会上屡次发生侵犯幼童的事,家长、孩子必须了解未成年人防性侵的相关知识和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中,陈兰一行向过往群众发放预防性侵和家庭暴力等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预防性侵害有关知识,提醒家长多给孩子普及性知识,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害,家长要教孩子如何保护自己,让群众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要怎么处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通过此次活动,使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孩子,防止孩子遭受性侵害刻不容缓,纷纷表示:在今后将加强对孩子性知识方面的教育;告诉孩子,自己的身体别人不能碰;警惕孩子与陌生人接触;遭遇性侵后要保留物证、勇敢反击等。

(王燕)

责编:朱艺全 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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