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23日 08:13:32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 作者:
近日,普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普安县南湖街道九峰村支书谢远朝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1月,南湖街道九峰村在危房改造验收中,将李某忠自建房屋的照片作为李某碧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印证资料,装入危房改造一户一档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导致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7000元。时任南湖街道九峰村村主任、验收小组成员谢远朝,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8年1月,谢远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安县龙吟镇北盘江村党支部书记邓联洲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4月,邓联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父亲邓某兵、母亲陈某香申请农低保,2016年5月其父、母通过审核纳入低保。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其父、母共违规领取农低保金7938元。2017年11月,邓联洲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普安县龙吟镇高阳村红岩组长张荣才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4月至7月龙吟镇高阳村红岩组实施进组路硬化,由张荣才负责组织本组群众投工投劳工作,该组路竣工验收后,张荣才于2017年2月向本组群众每户收取30元钱共1080元作为自己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硬化进组路的“辛苦费”。2017年12月,张荣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普安县罗汉镇戈汆村人口主任王思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2月,戈汆村河沟组杨某学户被评为精准扶贫户。2016年3月杨某学之子杨某虎注册成立普安县奔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包组的村人口主任王思武在之后的多次精准识别“回头看”中都未将“四有人员”杨某学户识别出,违反“四有人员”不能纳入精准扶贫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王思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扛起扶贫领域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普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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