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普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普安县罗汉镇戈氽村竹一组村民张启武(中共党员)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张启武是罗汉镇戈氽村竹一组村民,中共党员,其在原居住的一层住房上新建了第二层住房,完工后于2018年3月14日, 在家中举办搬家酒宴请亲朋好友,收授礼金1200元。张启武身为中共党员,违规操办搬家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6月26日,张启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普安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农业局原会计)张韧违规领取做账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张韧在普安县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期间,以普安县农业局原来是花钱请人做账,自己接手会计工作后帐务多、工作量大、工作辛苦为由,向局领导申请解决辛苦费,经时任局长潘某某签批,张韧于2014年9月15日违规领取做账补助费1.2万元。张韧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8年7月24日,张韧被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为10个月,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张建蒙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普安县中等职业学校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办学期间,张建蒙个人多次使用该公司车牌号为渝 AXU590 的别克车,车辆保险、维修等费用均由该公司负责。2018 年 7 月 24 日,张建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反映出“四风”问题隐形顽固,高压之下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普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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