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
2019年2月18日,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腻子粉粉刮外墙后出现脱壳、脱粉投诉。消费者陈某投诉称:2018年5月6日在腻子粉销售商尹某处购买外墙腻子粉50袋,于2018年9月份使用后发现有脱壳、脱粉的现象,怀疑该腻子粉存在质量问题,于2019年2月18日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销售商尹某赔偿损失5000元。
接到投诉后,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2019年2月19日对被投诉方经营的店面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到消费者陈某购买外墙腻子粉两批共计150袋,前100袋使用未出现问题,后50袋使用30袋后才出现了脱壳、脱粉现象,被投诉方先后两次到实地进行查看处理,剩余20袋腻子粉已发红变质,由于投诉方索取的赔偿费用过高,双方私下未协商成功。
了解情况后,鉴于消费者所剩的20袋腻子粉已变质,达不到抽检要求,无法判定该批腻子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人员征得双方同意并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投诉方尹某赔付消费者陈某购买的50袋腻子粉价款750元和30袋腻子粉所刮墙面面积人工费用1250元共计2000元损失。此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成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给这一投诉划上了一个圆满的记号。
(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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