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某局未完全传达学习省、州三个重要会议精神,在督查组检查时用虚假材料应付检查。”这是2017年8月30日,州委下发通报中的一段内容。
“理论学习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学习资料造假一事不容小觑,这件事一定要严查。”县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核实。
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组随即到该局调取资料,确认问题事实。
“你看一下这份汇报材料,是否出自你们单位?是谁负责撰稿?”调查人员找到该局副局长张某松,当面核实情况。
“这份稿子是我们单位于8月14日向州督查组提供的汇报材料,当时是我安排办公室张某化负责拟写的稿子。”张某松一一答道。
“你们单位究竟有没有学习贯彻过‘三个会议’精神?”
“8月8日上午,我们实际上只学习了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另外两个会议精神还没有学习贯彻。”张某松说。
搜集有关证据后,调查人员找到这份汇报材料的撰稿人张某化。
“这份汇报材料是你写的吗?”调查人员拿着汇报材料复印件问张某化。
“是我写的。”
“那材料内容属实吗?”
“8月14日,领导安排我拟写汇报材料,因8月8日我因病请假,不知会议内容,外加时间紧张,就以为‘三个会议’精神在8月8日就已学习贯彻,才出现州督查组指出的问题。”一段沉默之后,张某化支支吾吾地道出了真相。
“那这份材料你拟写之后有没有报给你们单位领导审核过?”调查人员进一步问道。
“我拟写之后,送给分管领导张某松审核之后才上报州督查组的。”
“回想事情发生的经过,本是可以完全避免的,由于对自身要求不严,纪律意识不强,导致报送的材料中出现这样的错误。”调查期间,张某化对自己所犯错误作出深刻检讨。
在检查、考核时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蒙混过关,只是自欺欺人。最终,张某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某化受到警告处分。(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