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岂能当儿戏!普安这对“夫妻”被公诉
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案件开庭审理。检察官蒋贤出庭支持公诉,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2015年,普安女子孙某与一位普安籍在某部队服现役的军人相识后,二人于2016年6月在该军人部队驻地登记结婚。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孙某认识了在普安工作的四川南充男子龙某,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11月,孙某与龙某商谈结婚事宜,孙某这才将自己与现役军人已经结婚的事实告诉龙某,随后孙某与该军人多次商谈离婚事宜,因存在分歧等原因,双方未能离婚。一个月后,龙某仍带着孙某回四川老家登记结婚,后来二人又回到普安继续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
案发后,龙某、孙某二人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在与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明知孙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孙某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军人作为特殊群体,肩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他们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而被刑法以更为严苛的条件予以保护,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对现役军人乃至军队的稳定均有影响,这也是我国刑法设立本罪的立法原意,嫌疑人与军人配偶共同生活、居住,并发生性行为,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是为刑法所严厉打击的。
(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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