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又害己!普安一男子酒后指使醉酒侄儿无证驾车肇事被一同起诉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但鲜为人知的是,酒后不开车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普安县地瓜镇两男子刘某友、刘某祥被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7月31日,刘某友、刘某祥叔侄二人在地瓜镇上某超市门口玩耍,午饭时间受亲戚邀请到地瓜镇街上吃牛肉,家人聚餐少不了喝酒,席上二人便喝了白酒。午饭结束后,刘某友感觉自己喝酒较多,担心驾车出事,竟然叫喝酒较少的侄儿刘某祥驾驶自己的车辆,送自己到普安县下厂河,不料行驶至地瓜镇木卡村吴家庄组时,由于避让不及,与对向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警察赶往现场后,将二人带到普安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刘某友、刘某祥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达244.71mg/100ml、123.18mg/100ml,刘某祥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友虽未驾驶车辆,但指使醉酒的刘某祥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友无视公共安全,将自己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且醉酒的刘某祥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刘某友、刘某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喝酒后,除了自己不能开车,还要劝阻饮酒者放弃危险驾驶,更不能指使饮酒者驾驶车辆,这既是道德义务,有时也是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不要向饮酒的人员出借车辆、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胁迫饮酒者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刘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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