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确保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各项决策部署得以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近日,望谟出台了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问责办法,明确了在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将被纳入问责范围的主体、问责内容的行为、及采取的问责方式等内容。
办法规定,在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决策部署、领导批示等工作任务不能如期完成或延误时机,且不能提供确系无法完成或延误时机的正当理由的;违反《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严肃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纪律的通知》和《中共望谟县纪委 望谟县监察局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违反《望谟县“6·06”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的;被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督查组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等多种行为将被纳入问责内容。
办法还规定,若出现上述违反情况将被严肃问责,问责的方式主要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
(赵埝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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