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望谟县于10月25日至28日,由县纪委牵头,从发改局、纠风办、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对全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所)及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学前班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办理情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是否有违规收取各类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保险费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时整改、清退违反规定的收费全部退还学生或学生家长。
经过检查,大部分学校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坚持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但也有部分学校违反规定有乱收费行为,在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出来的乱收费资金共计320551元,其中:县第二中学收取部分班费3276.00元;复兴镇一小收取学前班不足龄生代管费72名共计9150.00元;复兴镇二小收取263名学前班学费每生25元共计6550.00元;复兴镇六小收取181名学生饮水费共计905元;大观乡九年制学校食堂收取133名学生的饭卡费每生10元共计1330.00元;县二中违规收取校服费137480元;县一中有收取部分班级467人共93400元的补课费、收取高一年级新生978人共68460元的校服费。
目前,县纪委已督促教育局责令教育乱收费学校全部清退所收款项。同时,还对县二中进行通报批评;对复兴镇民族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负责人撤销党内职务及党外职务处分。
通过对全县开学收费的专项检查,增强了学校的自律意识,规范了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家长的负担,维护了群众利益,为全县广大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成长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