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6月望谟县遭受百年难遇的特大山洪泥石流,一时间,交通、水、电、通讯中断,房屋冲毁,给人民生活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望谟灾后重建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牵动着中央省州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心。省长赵克志、省纪委宋璇涛书记等各级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批示精神,望谟县采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督查保障、强化资金监管、严查案件、实施问责等六大举措,打造“廉洁、阳光、有序”的灾后重建工程。目前,受灾乡镇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已全部恢复,资金得到有效监管、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望谟县县委书记为组长,各责任部门为成员的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成立重建和督查两个办公室,开展重建和督查常规工作顺利进行。抽调了纪委、监察、审计、发改、水利、财政、住建等单位20余名同志,建立望谟县灾后重建和灾后重建督查工作两个办公室,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三是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抗洪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确督查工作经费,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一是出台《望谟县“6·06”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保障资金安全运转;二是出台《望谟县“6.06”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款物管理和灾后重建工作督查方案》,确保灾后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出台《望谟县“6·06”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截止目前,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出台了各项制度10余个,陆续出台和健全各项制作10余个,制度的出台为望谟县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督查保障。灾后重建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开展,督查是保障。望谟县创新督查工作机制,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建立党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的横向督查机制。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党政督查机制,开展常规督查,主动开展本质督查工作;建立县人大、县政协组成的党外督查机制,开展党外监督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立社群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社会督查和新闻媒体督查的联合督查机制,开展社会督查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组建县、乡(镇)、村(组)三级纵向督查机制。在组建开展县级横向督查的基础上,望谟县在6个重灾乡镇,分别成立了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灾后重建督查工作组,每月对灾民建房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督查,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建立督查台账;选聘64名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的村干部及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督查员,全方位覆盖6个重灾乡镇的3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确保督查不留死角。三是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责任。一方面,明确县直机关和6个重灾乡镇的干部对灾民建房实行包保责任制,全县共有12名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联系6个重灾乡镇,364个镇村干部包保586个倒房户,在全县形成廉洁重建、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县政府与6个重灾乡镇签订《“6·06”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民建房责任状》,按照数额配比每个乡镇干部联系3到5个不等灾后重建户,实行 “人盯户”、“一帮一”的帮扶机制,做到了责任到人、包帮到户,确保了灾民建房整体进度。四是坚决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对灾后重建重大事项共走,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研究安排部署灾后重建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做表率深入重灾乡镇对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恢复、灾民建房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督查工作的创新和有效开展,助推着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资金监管。灾后重建按是否能够顺利推进,资金的安全监管是重中之重,望谟县采取九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一是成立了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下发《望谟县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县纪委、财政、发改等多部门配合从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稽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评估及审计等8个方面,规范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的监管。三是实行分类专账管理。(1)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及所接收的捐赠款全部列入县级民政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2)州级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列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3)专项救灾资金(包括:抗灾救灾省级应急建设项目资金、基础设施救灾补助资金等)列入经建国债专户管理核算,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四是实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根据资金性质和账户类别,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五是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所有救灾资金全部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六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所有救灾资金一般须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方能拨付。七是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审计等部门对照《关于加强对望谟县灾后重建监督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健全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八是开展资金监管督查。一方面充分发挥党政、人大政协、社会及县、乡、村三级督查机制,另一方面抽调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电视台等单位同志组成3个专项督查小组,每月中旬和下旬对60余个县直部门接收、管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灾乡镇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开展督查。九是建立灾后重建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堵住源头、规范操作、事前打招呼等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了救灾款物管理安全规范运行。目前,共收到各类灾后重建资金总计1.1亿元。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中,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未收到有关反映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举报电话。
五、严查案件,优化环境。制定县纪委常委带队查办案件片区协作机制,坚持查办涉农惠农、灾后重建案件快查、严办、重处工作原则。一是重点查办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重点查办影响、干扰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重点查办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失职给灾后重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严格执行问责办法。严格按照《望谟县灾后重建问责办法》、《望谟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庸治懒治散暂行办法》,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上报工作日志;对违反工作规定的坚决实行问责,对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通过努力,目前受灾乡镇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已全部恢复,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三公开”,实现“三满意”。即对接受的资金和物资公开,对划拨到乡镇、村组和受灾农户的资金和物资公开,对受灾农户以及受灾程度和补助标准公开;做到让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满意,让社会各界人士满意,让广大受灾群众满意的廉洁环境,打造“廉洁、阳光、有序” 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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