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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五名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财物触犯刑律被起诉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五名未成年人。

自2014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韦某某、冉某某、杨某某、胡某某和王某、罗某某(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在望谟县县城、乡镇、册亨县城等多处事实盗窃,其主要盗窃商店,每到一处盗窃,被告人都分工明确,一部分人进商店假装买东西,引开老板,一部分人就去抽屉偷钱,一部分人骑摩托车在店门口接应,就是用这样的手段,被告人频繁作案,多达10余次,共盗窃人民币上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宋禹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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