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昨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刑事案件。村民贾某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现年36岁的贾某华,系望谟县乐旺镇懂木村肖家寨组农民。2014年5月14日12时许,望谟县公安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途中,发现贾某华携带一支火药枪去山上干农活,贾某华看见民警后,将枪支隐藏在河边的树木里,被随后的民警找回,贾某华当即投案自首,并主动将私藏家中的另一支短火药枪、141.59克黑火药及2440颗钢珠交给公安民警。经鉴定,贾某华非法持有的两支火药枪均能正常击发。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贾某华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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