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16日,黔西南州望谟县法院公开审理原乐旺镇团结村三名村干部非法克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了82名村干部现场旁听庭审,对村干部进行“零距离”警示教育,以求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7日至2011年2月21日期间,时任乐旺镇团结村的村干被告罗某峰、罗某强、骆某某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乐旺镇政府委托代领团结村谢天祥等18户危房改造补助款192700元。领取补助款后,三人在村活动室口头商议,以提取手续费、辛苦费为借口,克扣了谢天祥等7户的危房改造款19500元进行私分,其中罗某峰分得6630元,罗某强分得6360元,骆某某分得6510元。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查明,罗某峰、罗某强、骆某某三人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一审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各一年。
近年来,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侵占、克扣涉农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望谟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法院联合组织了这次旁听庭审活动,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件,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以前我跟这些村干部在工作上都有接触,如今看他们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既替他们惋惜,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参加现场庭审的一名村干如是说。
通过亲身感受法院审理的各个环节,与会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纷纷表示:现场旁听审理警示教育活动效果很好,实效性强,让每位参与者从心底受到触动,与常规教育相比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更有警示教育作用,更能筑牢村干部的防腐拒变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真正达到了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李朝学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