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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一男子无证采伐林木 触犯刑律被拘役六个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刚滥伐林木罪一案,被告人王某刚犯滥伐林木罪,被当庭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刚系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四大寨乡把才村一组农民,事前望谟县坎边乡纳幕村村民黄某坤与王某刚借款而无力偿还,遂将自家翁阳坡(地名)的杉树林抵偿给王某刚,作为偿还王某刚2000元的借款。本为债权人的王某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结果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3年7月,王某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家中带着斧头和手锯到望谟县坎边乡纳幕村翁阳坡,砍伐黄某坤的抵债杉树林,并找人把砍伐的林木抬到公路边。同年7月31日,王某刚在装运林木时被望谟县坎边乡派出所民警和乡林业站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部门实地检尺计算,王某刚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26.025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刚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对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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