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18岁的李某男在网吧上网时,看见他人熟睡就将其放在桌子上的手机盗走,几小时后又返回网吧上网,被公安民警抓获。因涉嫌盗窃犯罪,11月13日,被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9月12日7时许,李某男在望谟县复兴镇团结路“888”网吧上网时,看见邻桌上网的杨某进入熟睡状态,遂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价值1233元的手机盗走。当日下午3时许,李某男又返回该网吧上网。
被害人杨某醒后发现手机被盗,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调取网吧的监控录象,发现盗窃手机的李某男正在该网吧上网,遂当场将其抓获,并将被盗手机发还失主杨某。李某男因涉嫌盗窃犯罪,9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男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昨日,望谟县人民法院已审查立案受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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