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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436”强化“党费”收缴管理

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望谟县坚持以抓“党性教育、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为重点,扎实推进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提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抓“教育”,增强党员自觉性。一是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日常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务公开和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督促落实。二是坚持把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教育作为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新党员培训和入党谈话的党性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三是坚持把党员能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党员个人和单位党组织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党员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四是坚持把党员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党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温馨提醒的重要范畴,从日常工作中抓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抓“规范”,推动工作制度化。一是实行缴纳党费自觉、按时、足额制度。高度重视党费交纳工作,根据党员的实际收入,准确核实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允许无故拖延和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二是实行党费收缴公示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利用党务公开栏每半年向党员公示一次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自觉接收群众评议和监督。三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各基层党(总)支部按季度向所属党(工)委上缴党费,并认真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簿;要求1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直委和公安局党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全额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使用。

抓“督查”,确保工作实效性。一是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带头严格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并教育督促每位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交纳党费。二是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集中检查,总结经验、纠正问题,检查结果作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三是对执行党费收缴和管理规定不力的党组织,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必要时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滞后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四是基层党组织每季度清理党员缴费情况,并连同台账及时上缴,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将党费标准、上报缴费情况与实际进账金额进行核对,三者不一致的,责令相关党组织作出情况说明。五是对不及时上缴党费的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进行查处;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六是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私自挪用、滥用党费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吴正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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