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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用水起纠纷致人轻伤 外逃十年终悔悟投案自首

亮点黔西南讯 十年前,因稻田相邻用水两家发生纠纷,祝某将他人打成轻伤后一直外逃,值到2014年9月2日才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11月19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查,被告人祝某系望谟县大观乡团结村村民,他家的责任田与本村村民杨某家的责任田相邻,每到耕种插秧农忙时节用水,水都要经过杨某家田才能排到被告人祝某家的责任田里。

2004年6月26日,祝某去引水放田,杨某不旦不让祝某放水经过他家的责任田,还用薅锄将排水沟挖毁,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无果后,祝某遂回家叫其母田某到田间看管田水。田某背上祝某弟弟七个月大的小孩去看田水,田间与杨某相遇后双方相互辱骂,田某堵水,杨某就挖毁,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发生抓扯,杨某将田某压倒在地。祝某闻讯后赶去劝架,祝某担心杨某压着其母背上的小孩,就极力想把杨某拉开,但杨某死活不肯放手,情急之下祝某就用薅锄把殴打杨某致轻伤。案发后,祝某潜逃外地打工十年后悔悟,于今年9月主动回到家乡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祝某因相邻用水殴打他人致轻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已审查立案受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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