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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用事持木棒砖头殴打被害人 四嫌犯触犯刑律被检方公诉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勤、岑某成、韦某勇、韦某毫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查,2013年2月6日,被告人黄某勤、岑某成、韦某勇、韦某毫四人在接到韦某龙(在逃)的电话,让其帮忙拦截摩托车,便手持木棒、砖头等工具到望谟县复兴镇坝奔七公桩的路上进行拦截,当看见被害人韦某骑摩托车从坝奔经过时,四被告人拦路并击打被害人韦某,导致韦某翻车倒地,致韦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额颞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眼盲目等。经鉴定,被害人韦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重伤。

四被告人在与被害人无冤无仇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致其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黄某勤、岑某成、韦某勇、韦某毫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刘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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