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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 行使途中被民警查获

亮点黔西南讯 现年35岁的岑某男,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被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岑某男系望谟县蔗香乡羊干石村村民。2014年9月25日22时14分,被告人岑某男无证驾驶贵EKG632普通两轮摩托车由望谟县城安庆酒店前往交通局路口,行使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6mg/100ml。后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司法所对岑某男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07mg/100ml。

被告人岑某男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望谟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且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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