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男子帮朋友打架,致人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2日零时许,因李某(另案处理)在望谟县城一村酒吧VIP包房内调戏被害人商某的女朋友杨某,商某发现后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为此激怒了李某,于是二人发生拉扯。后李某叫来被告人张某和邱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持木棍、李某持啤酒瓶和烟灰缸、邱某持撮箕等械器对商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并造成酒吧柜台内价值1951元的点钞机、托盘、撮箕、小吃等物品损坏。
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且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杨光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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