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2月18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盗窃电缆线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涉嫌盗窃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罗某、王某均系望谟县复兴镇村民。罗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5月10刑满释放。而王某也曾因两次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入狱,2014年5月18日才刑满释放。罗某、王某又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10月23日被逮捕入狱。
据查,2014年9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王某驾驶王某的一辆电瓶车,并携带火机、汽油等作案工具,窜到望谟县复兴镇平洞工业园区内,撬开缪某的工棚门,将缪某工棚内的三捆电缆线盗走,拉到该县六中对面一河道内,准备将电缆线外裹塑胶烧尽取电缆线内的铜线销赃时,被望谟县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550元。
被告人罗某、王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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