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四川建筑商康某,因为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为能承接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分别向原望谟县发改局局长班某(另案处理)、原望谟县水利局局长王某(已判刑)行贿14.2万元和5万元。因其涉嫌行贿罪,于2014年11月24日被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昨日被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康某系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在望谟从事建筑业多年。2005年至2011年期间,康某在没有从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四川省岳池某建筑总公司和望谟县某公司承接工程。在承接望谟县发改局、望谟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发包的工程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四次向原望谟县发改局局长、原望谟县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班某(另案处理)行贿14.2万元。同时,康某在承接望谟县水利局发包的工程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四次向原望谟县水利局局长王某(已判刑)行贿5万元。
被告人康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共计19.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望谟县人民法院已审查立案受理,且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光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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