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谟县对2起村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1.望谟县乐元镇纳尖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案。林某某之子自2011年起即为国家公职人员。2013年至2015年,林某某利用担任纳尖村农低保提标民主评困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将其本人及妻子纳入符合享受农低保名单上报,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727元。2019年5月,林某某被立案审查。
2.望谟县大观镇红星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案。2017年,胡某某在任红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红星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该项目种植负责人将红星村传里处(小地名)有26.8亩土地未栽种树苗有关情况告知胡某某。2017年8月,验收组在采取抽点打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时,胡某某作为验收组成员之一,在明知以上地块未栽种树苗的情况下,仍然同意验收合格,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9480元。2019年5月,胡某某被立案审查。(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