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91人次!望谟运用“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
望谟县王母街道第三小学原校长张某某因以身试法醉酒驾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韦某拒收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赖茅酒,并上交县纪委监委,得到组织认可;乐旺镇副镇长李某因工作推进不力被谈话提醒后,更加努力工作,因表现突出,获“全县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近年来,望谟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纪委监委把能否准确妥善转化作为运用“四种形态”质量水平的重要考量,合理把握组织处理、定性量纪的尺度,对情形轻微、主动说清问题、积极纠错整改的同志从宽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查处。
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医疗卫生系统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警示教育会,较好发挥了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能。
2021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91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5.9%、23.1%、7.7%、3.3%,抓早抓小、教育挽救力度持续加大。(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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