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韦某某,省外返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30日,韦某某(男,52岁,贵州省望谟县蔗香镇人)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返回望谟县后,在外出到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采样时,未规范佩戴口罩,且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擅自出入公共场所(菜市场、餐馆、手机维修店、超市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12月1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目前,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望谟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望谟县纪委县监委就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介入调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来(返)县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入黔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通过“金州社防通公众版”进行入州申报;抵黔即开展“落地检”。
二、密切接触者和境外入境人员来(返)县人员须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此类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由属地落实“二对一”管理,并上门核酸采样。
三、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须落实“3天居家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5、7天)+1次抗原检测”,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和全程闭环管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或同住人员不接受共同居家隔离的,转为集中隔离。此类人员由属地落实“二对一”管理,并上门核酸采样。
四、省外其他地区来(返)县人员,抵达望谟县后,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县不满5天者,不能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超市、菜市场、美容美发、网吧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红白喜事、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五、省内州外来(返)县人员,所在区域未划定有风险区域的县(市、区、特区)的来(返)县人员,可凭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划定有风险区域的县(市、区、特区)的来(返)县人员,所在区域属高风险区的,严格限制流动;低风险区来(返)县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县后,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三天三检”。
六、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相关防控政策措施将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以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望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2月2日
来源:望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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