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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在兴仁召开

2012年07月15日 10:27:2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再昌

    亮点黔西南讯 7月5日,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组在黔西南州兴仁县召开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

    由贵州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玉刚任组长的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组到兴仁县召开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会上,黔西南州水利局副局长钟瑜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标准、专项用途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贵州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玉刚对兴仁、贞丰、安龙三县11家未按照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业主进行要求,并督促各业主在15天以内缴清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定予以处罚。

    兴仁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国美,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利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座谈会由黔西南州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涛主持。

(杨再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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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在兴仁召开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7月15日 10:27:21 | 杨再昌

    亮点黔西南讯 7月5日,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组在黔西南州兴仁县召开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

    由贵州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玉刚任组长的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组到兴仁县召开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催缴工作座谈会。会上,黔西南州水利局副局长钟瑜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标准、专项用途等进行了详细讲解,贵州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曹玉刚对兴仁、贞丰、安龙三县11家未按照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业主进行要求,并督促各业主在15天以内缴清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法规定予以处罚。

    兴仁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国美,兴仁、贞丰、安龙三县水利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座谈会由黔西南州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涛主持。

(杨再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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