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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征集形象歌曲 确定为县歌的重奖5万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启事,面向社会征集“唱响兴仁” 歌词、歌曲,以宣传、推介兴仁经济社会、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本地风土人情,提高兴仁文化品位,打造兴仁文化品牌为主题。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止。对入选的作品每首词、曲作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经过一段时间传唱后,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被确定为兴仁县歌的给予重奖,奖励人民币50000元。(本网 张扬 报道)


    附:“唱响兴仁”形象歌曲歌词、歌曲征集启事


    为宣传、推介兴仁经济社会、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本地风土人情,提高兴仁文化品位,打造兴仁文化品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唱响兴仁” 歌词、歌曲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止。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体现“兴仁人民积极向上、勇于开拓、乐观豁达、争创一流”的主题,充分体现兴仁历史、现在、未来的特征和精神内涵。

    2.展现兴仁民族风貌,风土人情,本土文化气息。

    3.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风格、形式不限。鼓励词曲一体创作。

    4.歌词新颖,通俗简洁,内涵丰富,感情真挚,时代感强。

    三、投稿方式

    纸质稿件用A4纸张打印,交歌词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明“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作品”字样;电子邮件标题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评选。从所有作品中评选15首,评选结束后,在锦绣兴仁网站及《兴仁报》上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的作品每首词、曲作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经过一段时间传唱后,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被确定为兴仁县歌的给予重奖,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六、作品权属

    入围作品均视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创作作品,版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方使用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解释

    本次活动解释权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859-6220767,传真:0859-6220767

    邮箱:电子邮箱:1047008751@qq.com

    邮编:562300(信封注明“兴仁县歌词征集”字样)

    联系人:胡荣胜     13885931381

    地址:贵州省兴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来源:锦绣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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