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启事,面向社会征集“唱响兴仁” 歌词、歌曲,以宣传、推介兴仁经济社会、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本地风土人情,提高兴仁文化品位,打造兴仁文化品牌为主题。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止。对入选的作品每首词、曲作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经过一段时间传唱后,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被确定为兴仁县歌的给予重奖,奖励人民币50000元。(本网 张扬 报道)
附:“唱响兴仁”形象歌曲歌词、歌曲征集启事
为宣传、推介兴仁经济社会、民族民间文化、历史文化、本地风土人情,提高兴仁文化品位,打造兴仁文化品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唱响兴仁” 歌词、歌曲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止。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体现“兴仁人民积极向上、勇于开拓、乐观豁达、争创一流”的主题,充分体现兴仁历史、现在、未来的特征和精神内涵。
2.展现兴仁民族风貌,风土人情,本土文化气息。
3.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风格、形式不限。鼓励词曲一体创作。
4.歌词新颖,通俗简洁,内涵丰富,感情真挚,时代感强。
三、投稿方式
纸质稿件用A4纸张打印,交歌词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明“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作品”字样;电子邮件标题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评选。从所有作品中评选15首,评选结束后,在锦绣兴仁网站及《兴仁报》上公布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的作品每首词、曲作者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经过一段时间传唱后,通过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被确定为兴仁县歌的给予重奖,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六、作品权属
入围作品均视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创作作品,版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方使用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解释
本次活动解释权为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859-6220767,传真:0859-6220767
邮箱:电子邮箱:1047008751@qq.com。
邮编:562300(信封注明“兴仁县歌词征集”字样)
联系人:胡荣胜 13885931381
地址:贵州省兴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兴仁县形象歌曲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来源:锦绣兴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