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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城南街道四措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亮点黔西南讯  兴仁县城南街道采取四举措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以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以纪检、党政办、中心校、合管站等部门负责人及3居1社支书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

    二是明确清查范围。凡占有价值1000元以上(原已入账的固定资产不论价值)、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包含批量购买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件不满1000元的所有设备),包括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电子产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无形资产等。

    三是建立健全清查台帐。实行分类清查、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做到一物一卡、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四是严肃清查纪律,违纪必究。各部门负责人及3居1社支书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凡因工作不力,影响资产清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年终绩效奖。(文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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