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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防雷电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013年04月15日 19:28:1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杨洪凯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和省气象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由于我省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地区,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一些新建和改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的防雷装置没有进行定期检测,存在严重的防雷电隐患。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雷雨季节之际,贵州省教育厅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雷电灾害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莺安全质量关。同时,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组织对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防雷电灾害宣传与安全教育,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雷法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教育。向广大师生普及雷电灾害形成机理、基本防御方法等科普知识,使防雷科普知识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在每个中小学至少配置1名气象科普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电安全教育活动。(杨洪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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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防雷电 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4月15日 19:28:16 | 杨洪凯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和省气象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由于我省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地区,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一些新建和改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的防雷装置没有进行定期检测,存在严重的防雷电隐患。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雷雨季节之际,贵州省教育厅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雷电灾害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莺安全质量关。同时,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学校防雷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组织对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防雷电灾害宣传与安全教育,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雷法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教育。向广大师生普及雷电灾害形成机理、基本防御方法等科普知识,使防雷科普知识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在每个中小学至少配置1名气象科普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电安全教育活动。(杨洪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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