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明确三项制度 严禁借"状元酒""当兵酒"敛财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子女升学、当兵等事宜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准违规办酒、请客送礼借机敛财的适用范围和人群,并在既有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对违规行为处理的“三项制度”。
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录取工作已陆续展开,大批高中毕业生即将升入高等院校就读。同时根据中央军委的部署,从今年起,征兵工作也提前到夏秋季进行,并将在近期展开。毕业、当兵“双季”同至,广大干部职工开始担心应接不暇的“状元酒”、“当兵酒”来。为巩固我县自2010年以来治理违规办酒借机敛财工作成果,有效预防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发生,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子女升学、当兵等事宜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通知》,对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行为做到教育为先、预防在前、关口前移。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三项制度”。一是凡接到涉及有关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举报、反映,经核实后一律列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涉及人员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二是凡查处的违规操办酒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案件,一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县内报纸、电视及违规人所在单位党务政务公栏上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凡接到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同步展开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调查,一旦发现存在在治理工作宣传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将文件进行层层传达,层层落实责任,不遗漏一名干部职工。各单位要对干部职工子女2013年被高等院校录取、报名参军人员及新购(建)房等情况进行摸排,掌握思想动态,灵活采取签订承诺书、进行个别谈话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提醒打招呼,做到防范在先、提醒在前。(刘 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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