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兴仁县与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兴仁县酒厂及周边土地开发协议,将对县酒厂及周边进行棚户区改造。
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袁建林,副县长王尧忠及财政、税务、国土、东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签订仪式。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盘活国有资产,妥善解决好兴仁县酒厂职工改制安置问题,兴仁县拟将县酒厂的国有土地及周边土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给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棚户区房地产开发、改造。本次开发的土地位于农机路,面积约60亩。其中县酒厂国有土地27.4亩,周边连篇开发土地约32.6亩。
协议显示,该片土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部分土地价格按131万元每亩计价,若有其他人参与该宗土地竞拍,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积极主动竞拍;涉及整体连片开发的周边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杆管线缆迁改由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以所有权人协商,所产生的费用由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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