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严把“三关”预防职务犯罪
亮点黔西南讯 兴仁县自2009年被贵州省列为“一事一议”项目县以来,全县共实施“一事一议”项目331个,其中,完成通组路水泥硬化533.38公里,太阳能路灯839盏,栽种绿化树300株,新建垃圾池24个,公厕6个,民族特色寨门2个,活动场所5个,休闲亭5个,便民桥1座,沟渠1条。项目总投资18412.16万元。项目涉及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2个村(居、社区)、696个村民组,24.98万人。
兴仁县为确保项目实施中不发生职务犯罪,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的程序审核确定项目;
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度;
三是严把“物资管理关”,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即:建设物资必须运到项目点,必须有专人管理,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必须有两个以上村民代表签字认可,确保项目物资保质量用于建设。
由于措施有力,制度建全,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自项目实施以来没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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