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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上高速行走好危险 高速交警护送其安全离开

   

图为民警护送该男子走出高速公路

    亮点黔西南讯 一男子酒后上惠兴高速公路行走极其危险,高速交警发现护送其安全离开。

    2013年9月26日下午,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按照勤务安排,正常开展路面巡逻工作,17时许,当巡逻民警巡逻至惠兴高速公路180公里(小地名:巴铃收费站匝道)处,发现不远处有一行人踉踉跄跄的往匝道方向行走,民警通过敏锐的观察力判断,该行人应该是饮酒上高速。情况非常危急,为了避免行人因惊慌冲向对向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民警王寿书将警用多功能巡逻车停靠在应急停车道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进行分工,由协警毛芃进行警戒,立即同李兴海上前了解情况。

    通过了解得知该男子系云南罗平人,在陆官工业园做工,因不适应上班环境,遂想离开到兴仁大山处做工,但一想到出门快一个多星期了工作还没有着落,就找了一处小饭馆炒了个小菜,要了一瓶白酒自斟自饮起来,不多时刻就醉了。醒来后着急的问路人:“我要到兴仁大山去,要再哪里才能等到车?”路人告诉他:“我也不晓得,这里车少很,你看高速公路上可不可以拦到车坐?”于是乎,他就穿过破损的铁丝网走上高速公路上来拦车,但没有车停下来载客,后来就慢慢地往前走,不知不觉就走到了这里。听完该男子的叙述,民警依法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七十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的规定,行人上高速公路上行走是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处以10元的罚款,再则,上高速公路上行走本身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听完民警的解释后,该男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希望民警们不要对其进行处罚,并表示以后都不会再到高速公路上行走,也不会再做心情不好就饮酒的憨事情了。在民警们的护送下,该男子通过匝道走出了高速公路。

   (王寿书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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