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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法院通报7起林业工程引发的受贿案 两县市6名正副局长领刑

2013年10月23日 08:56:0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沈家玉

    亮点黔西南讯 为抓好警示教育,促进反腐倡谦,10月18日,黔西南州兴仁县人民法院刊发了《审判工作动态》(反贪案件专刊),对今年元至9月审结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七件受贿案进行了集中通报。该七件案件均由林业工程引发,其中,兴义市二件二人,册亨县五件五人,七被告人分别被以受贿罪判处十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全部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案件是:陈科应受贿案:陈科应于2003年至2012年1月任兴义市林业局局长。2004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黄天虎、李欣桦、杨绍雷、李开义贿赂计25万元,案发后退赃1万元。2013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黄兴文受贿案:黄兴文于2003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兴义市林业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黄天虎、李开义、李欣桦、杨绍雷贿赂计22.4万元,案发后已退赃18.9万元。2013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陈朝岗受贿案:陈朝岗于2010年4月11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册亨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2012年3月29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局长。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12万元。2013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王隆权受贿案:王隆权于2002年1月1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副局长;2005年9月19日任中共册亨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10日任中共册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4月15日任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黄天虎、严波、周春等人贿赂计30.9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9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罗代林受贿案:罗代林于2003年7月11日任册亨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黄天虎贿赂计15.3万元。2013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潘林受贿案:潘林于2010年9月30日任册亨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2012年3月29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副局长。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9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6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再炬受贿案:杨再炬于2010年4月10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副书记;2010年4月15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2012年3月1日任册亨县农业局局长。2010年至2011年3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两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计7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5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沈家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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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法院通报7起林业工程引发的受贿案 两县市6名正副局长领刑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0月23日 08:56:09 | 沈家玉

    亮点黔西南讯 为抓好警示教育,促进反腐倡谦,10月18日,黔西南州兴仁县人民法院刊发了《审判工作动态》(反贪案件专刊),对今年元至9月审结的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七件受贿案进行了集中通报。该七件案件均由林业工程引发,其中,兴义市二件二人,册亨县五件五人,七被告人分别被以受贿罪判处十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全部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案件是:陈科应受贿案:陈科应于2003年至2012年1月任兴义市林业局局长。2004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黄天虎、李欣桦、杨绍雷、李开义贿赂计25万元,案发后退赃1万元。2013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黄兴文受贿案:黄兴文于2003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兴义市林业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黄天虎、李开义、李欣桦、杨绍雷贿赂计22.4万元,案发后已退赃18.9万元。2013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陈朝岗受贿案:陈朝岗于2010年4月11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册亨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2012年3月29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局长。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12万元。2013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王隆权受贿案:王隆权于2002年1月1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副局长;2005年9月19日任中共册亨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4月10日任中共册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4月15日任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黄天虎、严波、周春等人贿赂计30.9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9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罗代林受贿案:罗代林于2003年7月11日任册亨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黄天虎贿赂计15.3万元。2013年6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潘林受贿案:潘林于2010年9月30日任册亨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2012年3月29日任册亨县林业局副局长。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9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6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再炬受贿案:杨再炬于2010年4月10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副书记;2010年4月15日任册亨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2012年3月1日任册亨县农业局局长。2010年至2011年3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两次非法收受林业工程老板吕日坤贿赂计7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2013年5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沈家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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