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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潘家庄法庭调处四起涉矿合同纠纷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法院潘家庄法庭立案受理了四起煤炭经营公司与佳顺煤矿、兴昌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四起案件终于以调解方式结案。

    四家从事煤炭经营的公司分别与兴仁县佳顺、兴昌二煤矿达成煤炭买卖约定,先由煤炭经营公司付款到两家煤矿账户,再由煤矿按照需要向公司发煤。就在煤矿还没有发完四家煤炭经营公司所付货款的煤炭时,两家煤矿面临转卖、重组等问题,因财务手续需要交接,四家公司迟迟没退还货款。因货款从几十万到一百多万不等,四家煤炭经营公司也面临资金周转问题,在多次与两家煤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四家公司一纸诉状将煤矿告上法庭。四家煤炭经营公司因资金被占用时间过长,情绪激动,要求煤矿承担高额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能切实处理好该四起纠纷,潘家庄法庭一方面为矿方着想,一方面也要为煤炭经营企业考虑,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四家煤炭经营公司终于愿意放弃对资金占用的赔偿,采取继续用煤炭折抵货款的方式,缓解了双方企业资金的压力,取得了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张志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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