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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渣土倒塌致人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人民法院潘家庄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成某诉某建筑公司某合同段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一起长达近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原告成某已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原告成某系未成年人,2011年8月16日放学后到某建筑公司某合同段堆放废弃渣土的工地附近放牛,后被该工地上堆放的渣土砸伤,经鉴定,该伤为十级伤残。后该案经过司法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我院潘家庄法庭高度重视该案,因为受害人家中生活很困难,而且受害人受伤时间已经很长了,万一因为家中无钱进行后续治疗,将会对受害人差生许多不利的影响。庭审中,被告方始终强调自己没有责任,但并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经过法庭对该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即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堆放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其自身不具有过错或受害人具有过错加以举证证明后,被告方终于愿意提高自己的赔偿数额,由被告方某建筑公司某合同段在支付了22000元医疗费的情况下再支付原告成某损失共计18000元,原告成某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的孩子有一定过程,故同意了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张志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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