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利部率检查组对兴仁县中央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亮点黔西南讯 12月6至7日,国家水利部巡视员高军率检查组,对兴仁县中央水利资金及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水利厅副厅长鲁红卫,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周登涛、州长助理刘光学及州水务局局长许军、副局长李本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支龙生,县领导范国美、孙杰,邓建绵陪同检查。 国家水利部检查组一行通过现场查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对兴仁县中央水利资金及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汇报会上,兴仁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范国美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检查组对兴仁县2006年至2013年中央水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2006年至2013年,中央共下达兴仁县中央水利资金42000万元,共417个水利项目,截止今年11月底共完成2006年至2013年中央水利投资40450.68万元,完成率为97%。兴仁县2011年至2012年,中央资金补助维修养护项目共3个、72万元,完成186万元,其中地方配套114万元。 在中央水利资金管理使用上,兴仁县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和地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州、县和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每一类水利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坚持县政府、县财政局、县会计核算中心、县水务局财务股四级管理,实行拨款制、报帐制、审核制、专帐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款,竣工验收结算,通过项目专项审计,通过县、州、省级验收,建立项目档案完成整个项目建设。通过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建立机制、严格验收等措施,确保了项目实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质量监管到位,确保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在听取相关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兴仁县打鱼凼水库、法泥水库、青树子水库、猫石头水库等实地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对兴仁县中央水利资金及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给予了较好评价和肯定。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截流、挤占、挪用、浪费,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在做好维修养护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水管单位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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