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平方公里
亮点黔西南讯 2006年以来,兴仁县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共完成中央投资1341.5万元,实施水土保持治理项目12个,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平方公里。
近年来,兴仁县牢树“生态立县”理念,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大小流域生态建设,提高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广大农户致富奔小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2006年至2013年11月底止,共完成中央投资1341.5万元,实施水土保持治理项目12个,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0平方公里。完成了新马场乡营上流域、四联乡大桥河流域及水井湾流域、下山镇水淹坝流域、雨樟镇格沙屯流域、潘家庄南充河流域、屯桥小流域、长耳营小流域、百徳小流域、鹧鸪园小流域、龙潭河小流域等12条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各治理流域内生态明显好转,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生态防护体系已具雏形,工程措施的拦沙、蓄水、调洪等作用已显现,种植的水保林、经果林长势良好。
兴仁县各级各部门积极抓住国家加大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机遇,把小流域治理作为环境立县的重大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水务局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水土保持方针,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严格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各小流域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工程设计。在项目实施中,县成立水土保持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小流域的治理,明确县水利局为项目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小流域所在乡镇分别成立了工程指挥部,各村明确了水保督促管护人员,健全了小流域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水保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在工程实施中,工程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村组农户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对水保综合治理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项目区广大群众的建设积极性;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同时,在小流域治理中,坚持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督和管护人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预防监测网络,有效预防了水土流失。
经过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和项目区广大群众共同努力,新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初步扭转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生活贫困”的恶性循环,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项目区生态环境、农民生活条件、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有力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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