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将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标准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民发[2013]34号)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兴仁县将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标准。
本次提标的范围和对象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时安置在企业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和退休(退职)人员。因违法违纪被企业除名、开除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企业老复员军人和行政事业单位老复员军人、老复员军人中的转业干部、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金的人员,不属于的范围和对象。提高标准为每人每月生活医疗困难补助统一提高110元,即对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每人每月从350元提高到460元;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每人每月从330元提高到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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