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2月24日上午,兴仁县新马场乡纪委根据上级部门和县纪委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部署,在该乡政府四楼大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州纪委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该乡纪委采取一系列举措,为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在“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上强自身,塑造良好形象,为新马场乡全面争创“撤乡建镇”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严明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乡村干部行为,提升工作效能,以更高的热情、更快的效率、更好的服务投入到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推进。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实行每天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无论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必须保证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值班。除因公外出,工作日由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
四是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工作日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于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召开的会议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顶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请假。
严格执行作风效能规定。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间不得出入娱乐场所,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接受咨询时态度需热情、柔和、耐心。(谭文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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